北地女教师因学校房屋纠纷向租赁仲裁庭申请

कीवर्ड: 北地, 教师, 学校房屋, 租赁仲裁庭, 新西兰, 租赁纠纷, 教育, 房产

北地女教师因学校房屋纠纷向租赁仲裁庭申请


一位在新西兰北地一所学校的教师因对学校要求其搬离房屋的决定提出质疑,向租赁仲裁庭申请裁决。该教师 Jessie Moran 自2024年4月起租住该校的“校长房”,但今年初被要求在4月13日前搬离,以便新校长入住。


Moran 质疑她的租赁合同是固定期限还是周期性租赁。虽然租赁仲裁庭部分支持了她的请求,但她仍需搬离该房屋。


根据仲裁庭最近发布的一项裁决,法庭了解到存在两份租赁协议。一份是 Moran 填写的部分空白文件,另一份是由学校管理员填写的部分。Moran 签署了文件,但学校并未签署。


另一份由学校准备的租赁协议,由 Moran 和校董事会签署。据裁定,双方均认为他们签署的是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租赁协议,且在期满后可以“重新审查”。


2025年2月,Moran 写信给学校请求延长租期,最好是再延长两年。两周后,学校回复称:“由于新校长的任命,我们恳请您在2025年4月13日前搬离该房产。”


Moran 当即向仲裁庭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她还提出了关于烟雾报警器和2月底有人未经许可进入房屋的问题。


仲裁庭裁定,校董事会在处理租赁过程中存在管理问题,导致租赁并非固定期限。仲裁庭表示,第一,两份租赁协议均未明确记录固定期限租赁;第二,学校协议中虽然注明租赁期为一年,但同时也赋予房东在特定情况下通过24小时通知终止租赁的权利。固定期限租赁按定义是不能通过通知终止的。


仲裁庭认为,即使最初为固定期限租赁,若未在固定期限结束前给予有效终止通知,则租赁自动转为周期性租赁。校董事会未能提供有效通知,且3月的通知中日期错误。


仲裁庭裁定,Moran 不必在4月13日前搬离,并有权无视房东的通知。目前,她处于周期性租赁状态。房东可以提前90天书面通知终止周期性租赁。


此外,仲裁庭裁定校董事会未能满足法律要求的安装足够烟雾报警器的标准。Moran 提供的证据表明,租赁开始时房屋内仅有一个烟雾报警器,且持续数月未改善。


仲裁庭认为,2月房屋被合法进入以展示给潜在租户,即新校长职位的申请者,且 Moran 已知情并同意。


最终,校董事会被裁定需支付720新西兰元的补偿性赔偿。


尽管争议存在,Moran 仍决定搬离该房屋。校董事会成员 Stephen Tansey 承认,董事会在处理租赁问题时存在技术性失误,因此对租户作出小额赔偿,并延长搬离期限。


校董事会表示,学校房屋用于吸引教师,教师的租期通常为一年,视具体情况可续签。校长房是专门用于校长居住的,由于前任校长未使用该房屋,因此将其出租给教师。


这起案件反映了学校在管理租赁事务时需更加细致和合规,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0.04586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