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打方向燈連過兩彎拒酒測 法院撤銷18萬元罰款

关键词: 台東分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交通部公路局, 酒測, 方向燈, 罰款,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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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06 August 2025
台東一名婦人因騎機車時打方向燈連轉兩次彎,遭警方攔停並要求酒測,婦人拒絕後遭裁罰18萬元。婦人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決認為婦人使用方向燈無不當,拒絕酒測有理,撤銷罰款。 根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判決書,台東分局員警認為婦人違反道交條例第42條規定,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因此攔停並要求酒測。婦人拒絕酒測,遭罰18萬元。婦人不服,向監理站及台東分局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婦人辯護律師指出,婦人僅在短時間、短距離內持續顯示右方向燈,並未造成後方車輛無法預期之風險,且攔查地點為私人土地,員警於婦人右轉進入私人土地後才為攔停,違反警察勤務條例。 法院審理認為,婦人於第1次右轉後,扣除待機車龍頭轉正行駛之距離,至第2次轉彎地點顯已不足50公尺,實無從區分何處始為正確之關閉、開啟方向燈之地點,因此未於完成第1次右轉後先關閉右方向燈,再於第2次右轉前開啟右方向燈,亦屬合理。法院認為,婦人打方向燈並未造成危害,因此警方的攔停違法,婦人拒絕酒測有理,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