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将界定各国的气候责任及污染者的后果

关键词: 国际法院,气候变化,法律责任,气候赔偿,跨界损害,代际公平,无害原则,巴黎协定,化石燃料,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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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3 July 2025

国际法院将界定各国的气候责任及污染者的后果


国际法院(ICJ)即将就气候变化问题发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咨询意见,这一决定被广泛认为是国际法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时刻。这将是ICJ首次就该主题发表意见,预计将重塑各国对气候变化法律义务的理解,以及未能履行这些义务的后果。


在审查了数万页的法律提交文件并听取了ICJ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案件中持续两周的口头辩论后,法官们现在正在最终确定其咨询意见。预计该裁决将涵盖数百页,将为各国在防止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未能履行这些义务的后果提供明确的解释。


将使用何种法律框架?

辩论的核心在于确定应指导各国气候行动的法律框架。预计ICJ将把各种国际环境法的条文综合成一个连贯且明确的标准。然而,主要污染者,包括美国,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现有条款已经足够。


另一方面,气候脆弱国家,如瓦努阿图,主张采取更广泛的方针,敦促ICJ考虑人权法和海洋法。瓦努阿图强调,作为唯一一个对所有国际法领域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国际司法机构,ICJ独特地处于为这一问题提供全面法律答案的有利位置。


污染者将面临哪些后果?

一个更具争议性的问题是,是否应施加任何法律后果给对气候变化危机有重大贡献的国家。虽然2015年的《巴黎协定》并未明确为过去的损害提供直接赔偿,但一些国家,包括富裕国家,已同意设立一个基金,以支持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国家。


然而,气候脆弱国家认为,国际法的原则——“ubi jus, ubi remedium”(有损害就有救济)——应导致有害活动的停止、排放的减少和金钱赔偿。他们还要求增加对气候适应工作的支持,包括对脱碳的正式承诺和实现脱碳的时间表。


跨界损害与“无害”原则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国际法中“无害”原则的应用,该原则规定,一个国家不应从事可能对其他国家造成损害的活动。ICJ必须决定这一规则是否适用于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


主要污染者认为,由于缺乏具体的损害来源,“无害”原则不适用于气候变化。然而,其他人则认为,气候变化不应成为例外。最近的法律判决越来越将人为引起的气候变化与极端天气、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海平面上升等严重影响联系在一起。


政府何时意识到风险?

口头听证会期间的一个关键辩论是,政府何时意识到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危害。美国和瑞士指出,科学证据在20世纪80年代末变得明确。然而,气候脆弱国家认为,发达国家的研究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指出了这些危险,这可能会影响潜在赔偿的时间表。


代际公平与未来世代

“代际公平”的概念也已成为一个核心主题。在纳米比亚等国家支持下,年轻的气候正义活动家认为,气候变化的影响不仅限于当前,还将影响未来几代人,甚至可能持续几个世纪。


然而,德国等发达国家则认为,未出生的人的权利在国际法中没有法律分量。他们认为,当前世代不能代表未来世代主张权利。


这一咨询意见不仅将为国际气候法树立先例,还可能影响各国在未来几年如何履行其气候责任。随着ICJ发布其裁决,世界将密切关注这些问题如何被解决。